依据《内蒙古转型升级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考核管理办法》的约定,按照自治区国资委的安排,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内蒙古转型升级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考核工作小组于近日组织召开了考核工作会议。本次考核范围包括日常运营、经营管理、分配及管理费计提、国有资产安全、年度审计、信息披露、召开合伙人大会、配合托管银行事项和其他红线考核内容等九部分,重点考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投资专业能力、团队培养等情况。作为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国资运营公司依规履行工作职能,协调基金全体出资人和管理人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全面、准确核查了管理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及佐证资料,独立开展考核打分,客观、公允考察评价管理人执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同时,针对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核小组提出了整改意见,
作为自治区引导资金的出资代表,国资运营公司高度重视转型升级基金的运营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后续国资运营公司将严格按照《基金合伙协议》《基金管理办法》《基金考核办法》的规定,跟踪管理人的整改进展和分红工作,依法合规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