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转型升级基金建立管理人考核机制
日期:2022-01-06 点击:1638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评价转型升级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和业绩,不断督促基金管理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确保转型升级基金规范运作、高效运行,在自治区国资委的指导和协调下,在全体实缴出资人的共同努力下,转型升级基金第五次临时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转型升级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围绕经营管理、分红分配、国有资产安全、信息披露和其他红线考核等内容制定,重点考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投资专业能力。自此,转型升级基金建立了管理人考核机制,填补了制度空白,这将为后续客观、公允考察评价管理人执业能力和履职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这也是自治区首只由国有出资人自己起草、全体合伙人共商共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的基金管理人考核办法,为自治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基金领域合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有益的探索。后续内蒙国资公司将按照《基金考核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完成基金管理人的年度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