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国资运营公司股权资产运作平台功能,落实国有股权权益,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国资运营公司在2015年落实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公司股权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着力落实股权权益,在考虑国有资本权益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寻求契合点,提出多种利润分配方案,要求准东铁路公司落实国资运营公司2010年至2015年股东地位,并分配相应利润,公司派出董事在准东铁路公司有关会议上多次表达了国有股东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过不懈努力,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召开2016年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按照2010年至2015年未分配利润的10%向我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国有股东应享有的权益得到了落实。
此次投资收益的实现是国资运营公司在自治区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取得的成果,实现了与自治区大型民营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合作发展的有益创新。下一步,国资运营公司将继续支持准东铁路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国资运营公司和民营企业合作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