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自治区国资委的授权,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国有企业改制时形成的不良资产和债权清收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我公司组建清收小组对原内蒙古创业集团2004年改制时下属三家二级企业拖欠多年的借款进行逐笔落实和清查,并深入债务单位、工商局等部门,通过沟通协调,摸清了债务人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同时克服困难加大追索力度,顺利收回内蒙古创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欠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70余万元。对于剩余债权,由于债务单位寻找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公司主动采取了法律诉讼手段,并积极配合法院寻找补充完善证据链,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采取灵活应对策略,重新确认债权的合法性,有效地保障了国有资产权益。其中计华公司所欠债务在一审法院以合同要件不成立为由驳回我方诉讼后,通过我公司不懈努力,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要求重审并保障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在自治区国资委的支持和协调下,我公司与华宸信托公司共同成立清收组,对不良资产逐笔进行摸底调查,制订了不良资产移交方案,并在国资委的监督下完成了不良资产已收回货币资金和相关帐务资料移交工作。同时按照国资委《关于原信托投资公司不良资产清收计提奖励资金的通知》(内国资考核字[2013]24号)文件要求,为加大清收力度,提高工作积极性,与华宸信托公司共同制定了《原信托投资公司不良资产清收奖励办法》,上报自治区国资委并得到批准。10月21日,清收小组在华宸信托公司召开会议,对剩余项目进行梳理归类,并按照统一领导、规范操作、依法清收的原则,依据国资委以华宸信托公司为主要清收责任人的要求,对下一阶段清理任务做了分配部署,成立两个工作组分头开展清收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清收收入最大化,努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