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2-01-20    点击:2390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 发文字号 : 内政办发[2018]17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 实施日期 : 2018-02-28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 规范性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企业,国有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81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国有资本配置,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积极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大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力度,加快培育一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切实发挥国有资本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亮丽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要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发展目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以主业为主,因地因业因企制宜,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坚持与改革相结合。在优化调整、重组整合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培育一流国有企业。

--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妥善处理好各类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相关方的权益关系。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谋划部署,统筹做好巩固壮大、创新发展、重组整合和清理退出等工作。

三、主要目标

2020年,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战略定位更加准确,主业优势更加突出,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自治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有效提升。到2025年,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功能作用有效发挥,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更趋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

--功能作用有效发挥。在能源、化工、有色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方面,发挥聚合要素、整合资源、推动关联产业发展的龙头骨干作用;在新能源、新材料、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在水利、铁路、公路、航空、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保障功能显著提升;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更好地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战略性重组、创新合作、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途径,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区属国有企业纵向调整加快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配置不断优化,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取得明显进展,整体竞争力大幅提升;企业间横向整合基本完成,协同经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同质化经营、低水平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形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大型产业集团三类企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格局。

--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更加明晰,主业优势更加突出;资产负债率更趋合理,盈利水平更加稳定;企业治理更加规范,经营机制更加灵活,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监管制度更加完善,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巩固壮大。对商业竞争类区属国有企业,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优化升级步伐;要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创新步伐,持续推动转型升级;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开展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鼓励集团下属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或采取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方式进入非国有企业。对公益类区属国有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具备条件的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引入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巩固提升保障功能。对特定功能类区属国有企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的,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属于特殊业务的,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参与自治区水利、铁路、公路、航空、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发挥国有经济在基础设施领域的保障功能。

(二)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依托自治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大国有资本向清洁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大数据云计算、蒙中医药、健康养老、旅游等产业的布局力度。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两类公司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资本整合、投资融资、产业培育,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构建行业协同创新平台,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建立和完善开放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原始和集成创新能力,加强自治区稀土、石墨等高端产业链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

(三)推动区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整合。支持能源、钢铁、稀土、交通等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区属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推动专业化整合,将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较低的区属国有企业适度集中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战略联盟、联合开发等方式,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优势企业的主业集中;支持电力、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专业化平台,实现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联合开发;推动土地、矿产、水资源、旅游、农牧业等国有资源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对三级以下企业进行清理整合,推进管控模式与组织架构调整、流程再造,提升企业运转效率和发展活力。

(四)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及时清理退出。大力压缩过剩产能,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从严控制新增产能项目投资;对高负债企业,以不推高资产负债率为原则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加大清理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力度,通过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解决持续亏损且不符合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退出问题;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无偿划转等方式,处置无效益且未来生产经营难以好转的低效无效资产。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2018年底,力争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退出不具有发展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对与企业主业无互补性、协同性的低效业务和资产,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除按有关要求用于安置职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集中投向国有资本更需要集中的领域和行业。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时完成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实现社会化管理;对区属国有企业所办的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分类进行剥离;对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对于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自治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的具体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稳步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后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明确国有资本分行业分区域布局的基本要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深化改革。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边界,完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15号)精神,大力推进自治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促进国有资本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实现优化配置。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引入战略合作者,积极推动产权大跨度重组,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交叉持股。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更好地促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脱钩、整合,统筹经营性国有资产优化配置。要科学确定区属国有企业主业,精准划分企业类别,加快实施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

(三)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财政、金融、人才、科技、税收等方面,研究制定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支持政策。要切实发挥好内蒙古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基金作用,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要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加快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充分用好各种创投基金和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

(四)强化舆论宣传。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区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区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良好社会氛围。

金融、文化等区属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与重组,中央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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